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8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8〕2号)文件的精神,现将2018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 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
1. 宝钢优秀学生奖:
评选名额为4名,由学校评审。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人。
2.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荐候选人1名,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当年的平均学分绩达85分以上且高年级英语达到国家六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四总分70%以上。
4.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测试成绩合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确定候选人,最后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备案。
1. 个人申报
在校学年度评奖评优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报,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1)。
2. 学院推荐
(1) 推荐名额:每学院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 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由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4)公示。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前必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填写《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
3. 学校审定
学工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复核、汇总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提出评审报告,呈报校评审领导小组;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定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人选并从中择优评选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和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备案、评审。
4. 正式申报
学工部(处)学生资助中心集中组织学校审定的4名候选人整理相关申报材料,10月12日前完成宝钢教育基金会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邮寄申报。
五、材料上报及填写要求
1. 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学院负责填写《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2. 候选人填写评审表、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时,要参考《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填写、提交要求》(附件3),材料要规范。
3. 各学院于9月10日下午5:00前将评审表、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和公示材料报学工部(处)学生资助中心(纸质版材料送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zzgz校内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附件2: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3: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填写、提交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20日